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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年检收费标准的复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外国
律师事务所年检收费标准的复函
(京价(收)字[2001]226号 2001年7月2日)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收取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费的函》(京司函[2001]114号)收悉。同意你局对设于本市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时,按照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收费的复函》([1992]价费字618号)规定的每个办事处每年10000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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