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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行业人事管理费用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行业人事管理费用的批复
(湘价费[2001]164号 2001年7月10日)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会《关于收取行业人事管理费的请示》收悉。鉴于省人事厅已授权你会开展本行业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我局和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你会有关人事管理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每人每月25元;
  申报职称,初级每人40元,中级每人60元,高级每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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