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废止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行业人事管理费用的批复
(湘价费[2001]164号 2001年7月10日)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会《关于收取行业人事管理费的请示》收悉。鉴于省人事厅已授权你会开展本行业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我局和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你会有关人事管理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每人每月25元;
申报职称,初级每人40元,中级每人60元,高级每人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