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书送达
1、由区县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的农业税,送达纳税通知书由区县地方税务局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干部直接送达,并且使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委托农业税收代征单位代为送达,或采取邮寄送达。
2、由区县地方税务局委托农业税收代征机关代征的农业税,由农业税收代征单位两名或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负责送达,并使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或者采取邮寄送达等方式。对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区县地方税务局与农业税收代征单位加盖公章采取书面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3、受送达人或者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议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下同。
二、《农业特产税纳税通知中》
《农业特产税纳税通知书》是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农业特产税法律、法规通知农业特产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法律文书。《农业特产税纳税通知书》一式三份,凡由农业税收代征单位代征农业特产税的,由农业税收代征单位的填写,经区县地方税务局审核后使用,其余由区县地方税务局填写。其中:一份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据以缴纳税款,一份由区县地方税务局存查,一份由农业税收代征单位存查。《农业特产税收纳税通知书》中公章、字号、送达方式同农业税纳税通知书。
三、《耕地占用税纳税通知书》
(一)《耕地占用税纳税通知书》是地方税务机关依据耕地占用税法律、法规通知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法律文书。《耕地占用税纳税通知书》一式三份均由区县地方税务局填写。其中:一份送达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一份由区县地方税务局存查,涉及农业税收代征单位代征的耕地占用税,由农业税收代征单位留存一份。“征收机关(章)”处加盖区县地方税务局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公章。“农业税收代征单位(章)”处加盖农业税收代征单位公章。通知书虚线处须加盖区县地方税务局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公章,如涉及农业税收代征单位则还加盖农业税收代征单位公章。《耕地占用税纳税通知书》中字号,应按年份、区县局简称、通知书顺序号(三位数)的顺序填写。例如:海淀区2001年第1号《耕地户用税纳税通知书》其字号应填写为“(2001)海地税耕字第001号”。
(二)文书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