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告审查降低广告违法率的通知
(深工商[2001]164号)
各新闻媒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对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晚报在今年4月11日至20日期间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检查,并将查结果及相关工作发布了《关于全国主要晚报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检查情况的通报》(工商广字[2001]第153号,以下简称《通报》)。为贯彻《通报》精神,进步加强广告审查,降低我市广告违法率,治理我市广告市场秩序,现通知如下:
这次通报的有包括我市《深圳晚报》在内的41家晚报,检查药品、保健食品广告2709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631条,平均违法率为23.3%,绝大多数晚报不同程度存在违法问题。其中,检查药品广告2019条,发现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478,平均违法率为23.68%。其主要违法表现是:使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生、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出现治愈率、有效率以及其他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出现有奖销售、馈赠等违法促销内容;违法发布治疗肿瘤药品的广告;以新闻报道、科普宣传的形式发布广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和药品广告审查文号没有同时发布等。检查保健食品广告690条,发现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153条,平均违法率为22.17%,主要违法表现是:超出国家批准的保健功能,任意扩大范围;使用医疗特定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功能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的治疗作用;以新闻报道、科普文章形式发布广告;广告中无保健食品标志,消费者不易识别等。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还对个别类别、产品违法较为严重,发布范围较广的广告进行了通报,如:郑州华夏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消丹药品广告、河南仲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半月清药品广告、重庆康尔寿保健食品研究所监制生产的康尔寿减肥茶广告、陕西咸阳中医药科技研究所生产的克丽尔女性减肥产品广告等。特别是有些灵芝类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对肿瘤的治疗作用,严重违反广告法律规定,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
从国家工商总局《通报》中的情况看,我市《深圳晚报》的广告违法率处于中偏下的水平(见附件:《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晚报4月11日至20日药品、保食品广告发布监测情况》),但是违法率还是相当高,离8%以下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另外,国家工商总局《通报》中指出的一些广告违法问题,在我市各新闻媒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此,要求各新闻媒介引起高度重视,继续完善广告审查员制度和其它各项广告经营制度,进一步加强广告审查,最大限度减少以至杜绝违法广告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