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或科技成果奖励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4、外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⑵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工作三年以上,个人档案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已办理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
⑶在京工作期间,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并经所在工作单位书面推荐。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1、申报人根据所在岗位,确定申报专业及资格名称,按照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条件,提出申请,按规定填报表格:
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初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采取简化的方式进行认定。申报人填写《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可认定助师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⑵其他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社会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申报人按要求准备如下相关材料:
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⑵参加评审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高级交一篇5000字左右论文,申报中级交一篇4000字左右论文,申报初级交一篇2000字左右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需用A4纸打印。
申报中、高级需提交外语合格证和计算机应用水平合格证及复印件。
其它有关工作业绩及奖励方面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不在本市的,交《北京市工作寄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本人参加评审的书面材料。
3、工作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的,由其工作单位和存档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