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
技术企业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的通知
(京人发[2001]65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吸纳优秀人才为首都经济建设服务的力度,决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即个人自主申报、参加我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评审。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北京地区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被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合法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中户口不在本市的外埠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需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二、开展的系列与级别
开展的系列为: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卫生技术(药学专业)、经济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和翻译专业。在经济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和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只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它系列开展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经济(含国际商务)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和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取得。
申报人应在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设置的系列和级别内,选择申报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和级别。
对于外埠专业技术人员,只开展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现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2、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北京市现行职称政策规定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具体为:
⑴申报助师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⑵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学历后,担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硕士学位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
⑷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