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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合同代录入及打印收费标准的函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
加工贸易合同代录入及打印收费标准的函
(深价函[2001]58号)
市经济发展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加工贸易行业的发展,根据深价函[2000]3号制定的工贸易合同代录入及打印收费标准一年来的执行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8月1日起调整加工贸易合同代录入及打印收费标准,具体为:新合同每张由20元调整为14元,补充、修改合同每张由15元调整为10元。
收费标准调整后,加工贸易合同代录入及打印服务应坚持企业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变,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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