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小学《数学》、《自然》、《美术》课学具制作材料工本费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小学《数学》、
《自然》、《美术》课学具制作材料工本费的批复
(湘价服[2001]176号 2001年7月24日)


省教育生产装备处: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我省从今年秋季起,原由省统一组织供应的小学《自然》、《劳动》、《科技活动》制作材料改为小学《数学》、《自然》、《美术》课学具,考虑到上述三科的学具均已通过国家及省教育和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鉴定。为有利于今年秋季起小学学具的组织供应,经研究,同意核定三科学具制作材料工本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处组织供应的小学《数学》、《自然》、《美术》课各年级学具制作材料工本费如下: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供应给学生的最终标准,纳入义务教育小学阶段自主选用的学具制作材料代收费组成部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加码收费或强制收费。其他渠道组织的学具制作材料工本费应报我局核定,不得参照上述标准收费。教育系统内部结算价格,由你处依据本通知规定,考虑流转环节的各项费用自行确定,报我局备案。
  三、贫困地区农村小学,原则上不配备学具,你处可组织回收用过的学具,无偿提供给贫困地区农村小学学生使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