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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为外省市个人办理在京购房服务手续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为外省市个人办理
在京购房服务手续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1]242号 2001年7月13日)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手续收取服务费的延期请示”收悉。我局“关于为外省市个人办理在京购房服务手续费标准的批复”(京价(房)字[2000]第303号)已试行一年。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为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手续时的收费标准仍继续按合同标的额的0.3%向买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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