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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完善职介工作人员培训和准入制度的原则是坚持“统一教材、集中考核、社会培训、持证准入”。通过统一指定培训教材,建立分类考核数据库,实现职介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的标准化,为持证准入奠定基础。通过认定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的培训学校,充分调动社会培训资源,为职介工作人员提供优质教育,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2、建立职介工作人员持证准入制度。根据《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未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工作上岗证》的个人,任何职介机构不得聘用其从事职业介绍工作。持证上岗培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统一教材,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认定的培训机构分散进行社会化培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考核鉴定,合格的颁发《北京市职业介绍工作上岗证》,培训考核的对象为拟从事和正在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各类人员。
  3、建立在职职业指导人员的等级培训和考核制度。在“统一教材、社会培训、集中鉴定”的原则指导下,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将职业指导技术等级分为“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的规定,定期开展在职人员的等级培训和鉴定工作。
  在此基础上,建立职介机构持证人员数据库,将在岗和不在岗持证人员及其技术等级情况录入计算机,为职介工作人员的流动和管理提供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1年8月—12月)
  该阶段主要是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全面实施做准备,打基础。在全市进行动员和部署“三化”建设工作的同时,为确保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落到实处,将成立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领导小组,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并开始部分试点等内容。
  1、完善市场规则及政策体系,出台《条例》配套规章。
  起草《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年审办法》,起草《北京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
  2、年底前完成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调整,确立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主导地位。
  3、建立全市职介工作人员准入培训制度,实现培训考核的标准化,同时指定职业介绍从业人员培训鉴定机构与教材,认定培训学校,年底使我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持有资格证书率达到90%。
  4、继续完善市、区两级局域网络建设,年底前完成三级网络建设试点总结工作。失业人员管理软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区、街道滚动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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