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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在积极做好公益服务的基础上,负责本辖区街道(乡镇)公共职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负责本区(县)信息网络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开展本区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的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等。
  街道(乡镇)公共职业介绍所重点开展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免费就业帮助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建立跟踪档案,实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专门服务,促进下岗、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3、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认定
  2001年底前,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均应建立一家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002年底前街道和中心乡镇均应成立一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已经成立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所的区(县)、街道(乡镇),应在原有职业介绍机构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调整,成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远郊县应在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乡镇设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区(县)、街道(乡镇)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出对区(县)职业介绍中心、街道(乡镇)职业介绍机构的调整(建设)工作方案,确定调整计划和步骤,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经批准后成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二)强化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综合性职能,使之成为面向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开展全方位服务的综合性职介机构
  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同时成为面向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综合性职业介绍机构。综合性职业介绍机构具体是指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1、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委托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在就业政策的指导下,承担公共就业事务工作,具体包括:全市劳动力市场政策的组织实施,辖区内职业介绍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外来务工人员的招用、审批、办证管理工作,以及全市职业指导人员的培训、考核、鉴定、持证准入等。
  2、使市职业介绍中心成为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中心,区(县)职业介绍中心成为本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劳动力市场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以及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发布、分析。
  3、鼓励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中心,积极开展高级职业、高级人才的中介服务,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相关业务。
  (三)调整市、区(县)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职能和分工,建立以区域管理为基础,以全市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为导向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体制,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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