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检合格的并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有关减免税优惠待遇。
(二)年检认证的主要内容
1.安置随军家属企业达到规定的比例并附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2.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机构,能正确核算盈亏;
4.减免税金管理和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5.接受地税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的情况。
(三)年检的时间安排
安置随军家属企业的年检工作于每年的第三季度进行。
(四)年检的工作程序
1.首先由企业对照年检的内容进行自检,填写《安置随军家属企业年检报告书》(格式附后)一式二份,并同时将所需下列材料一并报主管地税部门审核:
(1)《安置随军家属企业认证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聘任(任命)文件;
(5)安置人员名单及证明;
(6)财务决算;
(7)需要的其他材料。
2.其次,由主管地税部门进行审查。
(五) 年检的方式
年检审核采用现场检查与审核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的企业原则上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后一年。
凡经年检合格的企业,主管地税部门在《安置随军家属企业年检报告书》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每年年检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由区县地税部门将年检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并填写《安置随军家属企业情况统计表》(格式附后),报市局。
市局将选择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收回《安置随军家属企业认证登记表》,并取消减免税资格。
(六)年检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税务部门暂缓办理手续,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注销《安置随军家属企业认证登记表》,并清缴享受的减免税款的处罚。
1.已被吊销了工商营业执照的;
2.隐瞒安置人员就业比例,弄虚作假的;
3.涂改、伪造、租借、转让《安置随军家属企业认证登记表》的。
4.违反减免税金管理和使用规定的。
三、年检认证的要求
(一)各区县税务部门要将年检认证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并处理好年度检查与安置随军家属企业认证的关系。年度检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认证工作随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