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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我市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检查的通知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我市具有执行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检查的通知
(深注协秘字[2001]67号 2001年8月9日)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提高我市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准,保护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关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协字[1997]52号)、《关于加强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监管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我会将对我市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业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市现有9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如下:
  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检查内容
  1.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是否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是否有重大遗漏;
  2.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形;
  3.事务所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是否存在问题;
  4.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从2001年8月20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初步计划每个所的实地检查时间为两周,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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