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京经综合字[2001]第607号)
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各区县经委(计经委),中央在京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决议中关于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部署和首都信息化“十五”规划的要求,切实提高全市企业信息化水平,完成年初制定的我市企业信息化工作目标,真正实现“数字北京”和“数字企业”的设想,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信息化工作对各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企业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企业信息化工作,尽快成立本系统、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工程,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日程。各单位要确定企业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明确责任,对从事企业信息化工作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网上传输设备。
二、率先加强自身的信息化建设。要紧密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管理,各单位要建立自己的网站,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局域网,切实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和办公效率,为推动企业信息化做出表率。
三、认真制定本系统、本区域的企业信息化规划。要在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企业信息化开展现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措施和步骤,以规划指导企业信息化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