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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颁布《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价格》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8月28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28日)重新发布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颁布《深圳市
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价格》的通知
(深建字[2001]95号 2001年8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有关省市的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标准,在广泛调查深圳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为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编制了《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经审查同意,现予颁布,自200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它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定额从2001年10月1日停止使用。
  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拨款以及工程结算等的编制应当执行《综合价格》中的计算规则;《综合价格》中的综合单价应当作为编制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承包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在使用《综合价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造价站反映,并由该站负责勘误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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