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信息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
专用税票信息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
(湘国税函[2001]218号 2001年8月23日)


  目前,我省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以下简称专用税票、分割单)的开具和信息管理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用税票、分割 单号码的填录规则
  录入计算机的专用税票、分割 单号码的长度为13位,分别由字轨号(4位)、流水号(7位)、扩展码(2位)组成。
  票面字轨号已使用过的有以下几种:0961、0962、0981、020001、020011等,其号码规则为:第1位只能为“0”或“1”,“0”表示是专用税票,“1”表示是分割单;中间几位为年份如96、98、2000、2001;最后1位为印刷批次,如“1”表示是第一批印刷。录入计算机时字轨号只允许录入4位,对020001、020011等6位轨号,取年份后2位录入即可,如现在开始使用的020011字轨号录入计算机为0011。
  票面流水号7位,直接录入计算机即可。字轨号加流水号11位在全国唯一地对应一张专用税票。
  在一张专用税票内,当所填货物的名称、单位、单价、法定税率(额)、征收率等任何一项有不同的,都不得合并填写,必须分开填列为多目。为解决一票多目的问题,在11位代码后,加上两位扩展码。第1目用01表示,第2目用02表示,依此类推。一票一目时,扩展码均为01。
  在计算机录入时,必须严格遵循以上编码规则。
  二、关于海关代码的填录规则
  专用税票、分割单上海关代码是指购货企业的海关代码,海关代码统一为10位,其中前4位为企业所在地行政编码,如4301表示是长沙的购货企业。对确无法提供购货企业海关代码的,录入时,其“海关代码”栏应以该企业的纳税人登记号的前4位(地区行政区划代码)加6个“9”填充,如大连某企业购货无海关代码的,录入为2102999999。
  三、关于销货发票号码的填录规则
  对一张专用税票,在“销货发票号码”栏,最多只能填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呈码,超过5张的,应另行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税票。
  四、关于专用税票缴销的问题
  按照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规定,专用税票缴销信息分为确实缴销、错误调整、丢失被盗、开分割单缴销共四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