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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常德芷兰实验学校等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常德芷兰实验学校等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费[2001]192号 2001年8月13日)


常德市物价局:
  你局转报常德芷兰实验学校、常德英语实验学校、常德东方艺术学校、安乡潺陵实验学校等申请审批2001年度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办学经费:对2001年秋季自愿报名就读的新生,常德芷兰实验学校一次性收取办学经费每生不超过10000元,其余学校按每生每年收取办学经费,具体标准为:常德英语实验学校1600元,常德东方艺术学校2000元,安乡潺陵实验学校1600元。
  2、学杂费和代收费:常德芷兰实验学校初中每生每期600元,高中按每生每期不超过1100元由你局核定;常德东方艺术学校杂费每生每期450元;常德英语实验学校和安乡潺陵实验学校的杂费及上述各校的代收费按省定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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