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农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有关费用的批复
(京价(商)字[2001]313号 2001年8月29日)
丰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我区农网改造过程中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丰价请字[2001]9号)收悉。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和“
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价格[2000]247号)精神,现将我市农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有关费用的政策函告如下:
一、在农网改造中电能表及以下入户线可组织农民集资购买。
二、电力部门组织农民集资购买电能表及以下入户线要在每户200元以下,据实按采购价格向农民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超过200元以上部分由电力部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