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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自查的通知

  3、规范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聘经营者的作用,建立并实施了科学、高效、民主的决策议事制度。(14) 董事会成员达到法定人数,其选举和更换经股东(大)会通过; ( )(15)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6) 董事长和总经理不由一人兼任;( )(17) 30%以上董事不在公司经理层兼职;( )(18) 董事会成员中要有职工代表;( )(19)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0) 董事会中设立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独立董事;( )(21) 董事会设立为决策提供咨询的专业委员会;( )(22)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设有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外部董事;( )(23)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补选董事;( )(24) 董事会设立了专职董事会秘书;( )(25)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 )(26)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由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7)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议程及讨论文件送交公司股东;( )(28) 董事会建立了投资决策程序;( )(29) 董事会建立了人事任免程序;( )(30) 董事会建立了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 )(31) 董事会建立了重大事项工作程序;( )(32) 建立了董事会的集体决策和可追溯董事责任的议事制度;( )(33) 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34)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十日前向各董事发出书面通知;( )(35)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包括未亲自出席董事委托的代表)和记录员签名;( )(36) 董事会职责明确,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忠实履行职责;( )
  4、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并实施了相应的监督议事制度。(37) 监事会成员达到法定人数,其选举和更换经股东(大)会通过;( )(38)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39) 监事会中的国有股东代表半数以上应由不在企业内部任职的人员担任;( )(40)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41)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兼任监事;( )(42) 监事会建立了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43) 监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签字;( )(44)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45) 监事会会议在会议召开前十日向各监事发出书面通知;( )(46) 监事会职责明确,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
  5、保障和发挥经理层对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指挥权,建立并实施了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47) 经理层职责明确,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48) 建立并切实实行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49) 经理层成员的知识、经验等综合素质及年龄结构体现高效、精干、合理;( )(50) 经理办公会定期召开;( )(51) 年度经营计划提交董事会通过;( )(52)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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