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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十月份征期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十月份征期的通告
(京地税通字[2001]第11号 2001年9月10日)
鉴于2001年国庆节公休假期时间较长,为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2001年10月份征期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款的最后期限统一延长至200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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