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长沙宾馆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收)字[2001]333号)
朝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长沙宾馆执行超特级收费标准的请示》(朝价字[2001]第30号)收悉。根据我局《关于调整和整顿北京市旅店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1997]第025号)有关规定,现将北京长沙宾馆客房租价批复如下:
一、2人标准间每床每天120元,套间客房每床每天240元,双人床按两个单床价格收费。上述收费标准可视经营情况上浮20%,下浮不限。 会议室每次(半日)每平方米4元。
二、根据北京市政府1993年第5号令,由该单位向住宿宾客收取北京市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按每人每天6元人民币收取,包租客房按房间原核定的床位数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