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2、按照每位指导老师选配一至两名继承人的名额要求,公开遴选各指导老师的继承人。遴选继承人的程序是,个人申请、单位审查申报资格,经对其继承整理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征得指导老师的同意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审批确定。

三、组织管理

  第六条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卫生局共同成立“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继承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成立“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市继承工作的开展。日常工作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负责。
  第七条 继承工作的具体管理由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要确定一名院级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并确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级指导老师的继承人以“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讲习班”的形式,定期集中培训,纳入北京市市人事局的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管理。

四、教学

  第九条 学习和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以跟师实践为主,采取师承方式实施教学,着重培养临床实践能力。指导老师主要通过口传面授、临床应诊和实际操作向继承人传授他们的经验和专长,继承人通过不断实践、细心揣摩,学习和继承指导老师的经验和专长,同时不断加以整理和提高。在教学过程中,要始终做到传授与自学、实践与理论、继承与整理相结合,发挥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两方面的积极性。
  师承教育是继续教育的一种形式,除跟师学习以外,要定期组织继承人集中培训,学习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的方法和医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继承人的整体业务素质。
  第十条 各带教单位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继承教学协议书,制订继承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 继承教学的目标要求是
  1、继承人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其临床疗效或技艺技能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水平。
  2、中医专业继承人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专科(专病)正规病历100份中药专业继承人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技艺及鉴别经验等方面的总结材料。
  3、在省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论文两篇以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