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继承工作),是指遴选本市有丰富、独到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并具有带教经验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教育的方式,纳入继续教育计划进行系统培养。其任务是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员和中药技术人员。
二、指导老师和继承人
第三条 指导老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受聘(包括返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老中药专家和确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专家中,少数未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具有主任医(药)师水平并具备其他各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2、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三十年以上,中西医结合专家应为西医离职学习中医一年以上并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二十年以上。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全市中医药学术界公认。
4、能够在受聘单位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每周应诊不少于两天。具有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临床带教经验,能够指导继承人学习掌握其独特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的学术水平。
第四条 继承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综合医院及医药卫生系统其他单位中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及相关工作,具有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四十岁以下。
3、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4、品学兼优有长期从事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经验工作的决心,能够完成继承教学计划。
第五条 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程序
1、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组织指导老师的遴选工作。遴选指导老师的程序是,根据符合指导老师条件的老中医药专家的身体条件、工作安排情况,在征得老中医药专家的本人同意后,由单位申报,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经市中医管理局审核批准,确定指导老师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