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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整治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腾退用地范围房屋妥善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整治北京明城墙
遗址公园腾退用地范围房屋妥善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通知
(京文物[2001]565号)


各有关单位:
  东便门至崇文门段明城墙遗址是北京城内仅存的两处明城垣之一,是北京城历史发展的重要标志,其东南角楼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余城墙遗迹是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这段城墙遗址年久失修,破损严重。保护范围内用地被不少单位、居民用房占用,城墙遗址破坏,管线埋压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市容市貌、影响首都形象。
  保护范围内房屋多数是临时建筑,年久失修,严重破损,拥挤不堪,断水断电经常发生,烧煤供暖污染空气,每年雨季污水横流,时有房屋倒塌发生,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非常恶劣,急需改善。
  为保护北京古都风貌,并改善当地居民的居住条件,市政府决定抢修城墙,并彻底综合整治城墙遗址的周边环境,建设明城墙遗址公园,并妥善解决当地居民的住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文物保护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国家和本市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现就腾退遗址公园用地范围房屋,妥善解决当地居民住房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对有关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政策实施中的问题,成立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用地范围房屋腾退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文物局会同市规划委、市房改办、崇文区政府、东城区政府组成。崇文区政府和东城区政府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 保护范围内的房屋腾退工作,应体现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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