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曲艺社”税目税率界定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曲艺社”税目税率界定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2001]724号 2001年9月18日)


罗湖征收分局:
  你分局报来《关于对“曲艺社”的税目税率界定的请示》(深地税罗发[2001]35号)收悉。根据“曲艺社”的经营情况,经研究,对经营“曲艺社”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