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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551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551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2001年10月10日)


当事人:北京进丰集团公司等551户企业(名单附后)
  本局查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2000年度企业年检案,已经调查终结。因无法送达当事人,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6364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2000年度企业年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21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5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的规定,现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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