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未按照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
4、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须用文字具体说明)
处罚决定及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条第 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 (大写) 元 角 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条第 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大写) 元 角 分。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1、限你(单位)于接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开户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按日加处3%罚款。
2、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联送达当事人
附件3: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地税罚字[ ]第 号
被处罚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税务登记证号:
住址:
缴款书号或罚款收据号
违法事实
(见右侧内打√ 处)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1、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 天)
2、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逾期 天)
3、未按照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
4、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须用文字具体说明)
处罚决定及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条第 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 (大写) 元 角 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条第 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大写) 元 角 分。
税务机关(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