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如果当事人在栏中未填写意见,只是进行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同样视为已经陈述申辩;如果当事人拒绝填写意见也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则在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并由在场两名税务人员签名。
5、“税务机关(盖章)”必须加盖公章,告知日期应准确填写。
附件2:
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报告书
税务登记证号:
地税( ) 罚转字[ ]第 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税务所名称
转办原因:
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税务所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区县税务局、税务分局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税务所留存一份
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报告书填写规范:
1、文书编号,各税务所按本所名称字头、年度号和本所年度处
罚转办数量的顺序号进行填写。例如:西城区第一税务所2001年度第5起行政处罚转办案件,应填写为具体为“西城地税(一)罚转字[2001]第5号。
2、“当事人”一栏应准确填写名称或姓名的全称。
3、“转办原因”一栏由执法人员填写,要求必须详细说明转办的违法案件的事实、理由、已经履行的处罚程序以及转办的原因。
4、“税务所负责人”一栏由税务所负责人填写对案件转办的意见。
5、“区县税务局、税务分局负责人”一栏由区、县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负责人填写。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地税罚字[ ]第 号
被处罚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税务登记证号:
住址:
缴款书号或罚款收据号
违法
事实
(见右侧内打√ 处)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1、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 天)
2、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逾期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