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听证公告
北京天昌木工有限公司等1049户企业:
经我局核准登记的北京天昌木工有限公司等1049户企业(名单附后),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年检,且在原地址查无下落,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2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21条和《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
5条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6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31条和《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
19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北京天昌木工有限公司等1049户企业的营业执照。依照《
行政处罚法》第
42条的规定,北京天昌木工有限公司等1049户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