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
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1]270号 2001年10月18日)
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和《加油机税控装置管理办法》(湘国税函[2000]185号)文件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加油机税控计算器安装、维护等有关方面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装扫尾工作
省局己在《关于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安装扫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1]154号)就扫尾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州加油机税控计量器还未安装完毕的,2001年10月31日前必须完成安装工作;不具备安装条件的自流式加油机暂可以不装,但应比照同规模的安装了税控加油机的加油站的税负情况进行征收。
二、税控加油机初始化的问题
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初始化工作于2001年11月20日前完成,由信息中心负责,同时完成加油机税控装置的签(铅)封工作。需要进行加油机税控初始化人员培训的,由各市州国家税务局自行组织培训。
三、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维修问题
(一)维修站的设立
根据各市、州国税局和加油站对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维修工作的迫切要求,由长沙恒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计恒昌公司)在全省14个市、州设立了维修站。各市、州局可将维修站的情况通知加油站,今后如有维修任务直接与维修站联系。湘计恒昌公司对维修工作的承诺和各维修站维修人员联络表附后(见附表1)。
(二)维修人员的管理
维修人员由湘计恒昌公司根据维修人员管理办法进行招聘、管理和使用。设在当地的维修站的维修人员和上岗证编号须报市、州局征管科审核、备案。由各市、州局授权维修人员在维修税控计量器时具有开启签封条的权利(不含开启税控板的铅封)。审核合格的在其上岗证上加盖征管科公章作为税务局的授权章。
(三)签(铅)封的管理
每台税控计量器上有两种加密标志,一种是打在税控板上的铅封;另一种是贴在税控计量器箱盖上的一次性的签封条(沿长边各贴一张),铅封钳和签封条由市、州局征管科到省局征管处统一领取,并下发到县、市、分局综合科"税控装置管理岗"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由管理员具体负责对铅封钳和签封条实施管理、对加油机税控装置实施签(铅)封和管理工作。具体签(铅)封工作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