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纠风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湘价费[2001]289号 2001年11月5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局)、农业局、纠风办:
近几年来,由于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的共同努力,我省农村经济环境逐渐好转,农民建房收费行为逐步规范,农民负担有所减轻。但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在农民建房收费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乱收费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些地方还出现反弹。为了巩固前段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收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住房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条件,农民建房的发展,既是农民生活改善的重要标志,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农民建房收费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也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威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将治理农民建房收费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农民建房收费是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文件,取消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重新审核,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全面清理涉及农民建房审批的各个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审批行为。全面检查农民建房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收费以及强制向农民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通过专项治理,要把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实现农民建房收费明显减少,农民建房负担明显减轻的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