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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年检收费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
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年检收费的批复
(湘价费[2001]272号 2001年11月13日)


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物价局:
  你办《关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年检的报告》收悉。根据财政部会字[2000]5号《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并考虑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年检工作量大、无经费来源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办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年检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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