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硕士研究生
报名考试费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2001]267号 2001年11月13日)
省教育考试院:
你院《关于调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湘教考报[2001]23号)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收费标准的请示》(湘教考报[2001]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报名费由每生20元调整为25元;考试费由原每生每科15元调整为每生每科25元。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费。省际转籍费每人50元,省内转籍费每人30元。
三、上述调整的收费,收费收入按省、市(州)5∶5的比例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