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工资分配可试行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制度,但最低工资线不能按原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标准,也不能低于全市最低保护线。高级管理者的最高工资不能高于本单位平均工资的5倍,或者不高于本单位最低工资的15倍(最低工资收入在500—600元之间)。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原规定执行不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改革方案及其工资方案报国经局审定后报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人事局审批。
(七)建立培养使用和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机制。
1、改革和完善培养制度。大力培养拔尖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年轻创新型人才,尤其要培养推动科技进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的应用型高级人才,加大人才培养投入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的力度。
2、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开发利用的机制。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的原则,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与海内外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开发利用人才资源。
3、建立和完善吸引人才的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的科技人才,留学人员来珠创业。
七、改革的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工作难度大。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落实各项改革工作。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均要成立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各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导改革的进展情况,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肃人事纪律,各单位在改革工作未完成之前,除急需或紧缺人才必须经特别批准外,停止办理人员调入手续,不得突击提干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下属工业园)、珠海保税区、横琴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万山海洋开发实验区、大学园区等机构的改革,另行安排。
各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由各区参照本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区的实施方案。
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