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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四)改革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
  1、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和职责等因素,市直事业单位按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分别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市委、市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教育党工委、卫生党工委、国经局及各工作部门管理。所有事业单位完成机构改革后,必须明确其管理部门。
  2、推行聘用制度。非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要破除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合理安置未聘人员,推行人员的合理流动。
  3、实行财政差额拨款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逐步减少或取消编制员额,让用人单位享有较大的人事自主权。
  4、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
  (1)改革领导人员的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情况分别制定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方式。逐步增加聘任领导人员的比例。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要建立健全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2)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岗位设置要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各类各级岗位,包括信息类技术人才等特殊岗位,由各单位根据需要和职务结构比例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薪酬、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
  (五)改革财政经费管理办法,清理调整经费渠道。
  1、对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和公益性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方案批准按比例精简人员工作完成以后,财政即按规定减少或调整财政供给。
  2、对具有一定社会性,社会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由它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准公益性事业单位,要逐年减少财政拨款比例。1—2年减少30%,3年减少50%以上。
  3、对经营性事业单位,原则上财政不予供给,将其社会化,推向市场。
  (六)改革事业单位的分配制度,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重贡献、重实绩的分配制度。
  1、逐步推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对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包干节余部分,单位可自行安排使用。
  2、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管理、技术、责任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分配原则,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建立和完善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政策,增强工资分配制度在整体性人事管理中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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