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类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期间办理退休(退职)、离岗退养、辞去公职自谋职业、辞退手续的,在本次机构改革前已离退休的人员,无论其所在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经费渠道及性质如何调整,其经费仍按原有供给渠道解决。
五、改革的程序
(一)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改革程序是:制定方案—批准方案—竞争上岗—定岗定员—超编分流,机构改革工作必须在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在本方案公布后一周内制定并上报(非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实施方案要抓紧时间上报)本单位改革方案(见附件4)。方案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直属、归口、代管、挂靠等)、职责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精简比例、领导职数、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经费自理、企业化管理)等。有分流人员的,要报分流人员人数。
(三)领导职数的确定。除国家有规定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外,其他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为:没有内设机构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为2名;有内设机构2个以上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为2-3名。其中4个以上内设机构(含下设机构)的事业单位,可设领导职数3名。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规定:4人以下的设1名、5-8人的设2名、9人以上的设3名,最多不得超过4名。
(四)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并在本单位职工大会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定上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五)非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要在2002年2月底前完成。
六、改革的配套政策
(一)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并内设科级机构的事业单位(教育、医疗卫生除外),在本次机构改革中,中层领导职位一律采取全员竞争上岗的方法进行,科级事业单位的定岗定员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市竞岗办要按《珠海市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珠组通[2001]32号)的规定,积极做好竞争上岗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这次机构改革中,事业单位(已企业化管理的单位除外)领导班子成员的安排,按照党政机构改革中领导班子成员的安排原则处理。
(三)人员结构总的要求是减少行政后勤人员,充实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和后勤人员原则上在总编制内按不超过30%的比例配备,学校、医疗卫生单位、科研事业单位行政和后勤人员的比例应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