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跨部门、跨系统合并组建的事业单位,由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实施。
(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搞好改革工作。
1、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直接抓好所负责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同时,要对整个改革进行全面指导。
2、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中层领导职位的竞争上岗、分流人员的审批、新任领导职务人员的职数审核与资格审查等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管理。
3、市财政局要在拨款方式的改革上,密切配合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三类,对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按照财政经费管理改革的要求,清理调整经费渠道,规范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改革现行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方式,经过努力,切实减轻财政负担。
4、市纪委、监察局、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要加强对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事业单位要按《珠海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过程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处理意见》(附件1)执行。
5、各党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领导,要在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执行行政机关职级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其机构改革的办法原则上按照市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办法办理,即重新核定编制员额,其编制数要在原有基础上精简32%。
(二)属于政府特许收取规费,以返还规费列支或“收支两条线”的事业单位,其机构改革的办法按照市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办法办理,即重新核定编制员额,其编制数要在原有基础上精简32%。
(三)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含(一)、(二)所列单位],要重新核定编制员额,其编制数要在原有的基础上精简25%。同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向财政差额拨款、经费自筹、企业化管理、企业转制的改革方案,报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四)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在现有人数的基础上重新核定编制员额,其财政供给经费的人员编制要按20%的比例精简。同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向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企业转制的改革方案,报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