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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珠机编[2001]18号)


  我市事业单位,在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政事不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社会化程度不高,财政负担较重,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自我改革意识淡薄,与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协调。因此,在我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取得重要成果的时候,全面展开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势在必行。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办发[1996]17号)、《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粤办发[1997]17号)、中央批准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广东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办[2001]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与得失的根本标准,努力改革一切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和方式方法。
  --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使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改革协调发展。
  --坚持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竞争机制。根据政事分开、社会化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改革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使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总体布局合理、分类管理、总量控制的运行机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改革的范围和主管部门
  (一)这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归口改革的原则进行。
  1、以下单位的改革由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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