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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检查及土地评估机构200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3、业务脱钩。脱钩后的土地评估机构的执业活动不再受政府主管部门干预,土地评估机构不再是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不再行使政府有关职能,不得以主管部门的名义执业或招揽业务,不得依靠行政权利占领市场。
  4、名称脱钩。脱钩后的土地评估机构名称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得以地名、部门、单位的称谓直接作为评估机构的名称。
  5、机构现状。脱钩后的土地评估机构在人员、注册资金等方面应符合设立的条件。
  土地评估机构经检查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脱钩改制已完成,我局对其进行土地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备案,可正常开展土地评估业务;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限期内改正,并重新申请备案。
  检查不合格,未予备案的机构,不得参加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评审,年检不予通过。
  (二)检查所需提交的材料
  1、脱钩改制的申请或复核申请。申请须写明机构脱钩前有关情况及脱钩后的现状,特别是人员、财务、业务、名称的脱钩情况。
  2、与原政府主管部门或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产权划分协议书和资产处置意向书复印件。
  3、主管部门同意脱钩改制的批复。
  4、脱钩后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5、脱钩后机构的验资报告书或资信证明。
  6、脱钩后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专用章。
  7、北京市土地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检查情况一览表(见附表六)。
  (三)材料填写要求
  1、北京市土地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检查情况一览表(即附表六),须同时制作EXCEL2000格式的电子文件一份并存入3.5寸磁盘中报送。
  2、各机构报送的资料必须齐全,上报的材料要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如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真实,无正当理由在限期内不改正的,视为该机构检查不合格,不予备案。
  五、年检和检查的时间要求。
  本次年检和检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各土地评估机构即可按要求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材料请送至我局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为65124102 或65255209。资料的报送及修改更正工作须在2001年11月25日前完成。
  我局于11月26日开始进行年检及检查工作,全部工作于11月30日完成,并于12月10前将检查结果和汇总情况上报国土资源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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