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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检查及土地评估机构200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5、土地评估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
  6、土地评估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二)和土地评估机构从业土地估价师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三);
  7、本年度业绩表(见附表四)和本年度财务状况及执业质量表(见附表五);
  8、本机构土地估价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土地估价师本人签字,同时注明只限于2001年度××机构使用,如本机构执业人员同时拥有其他专业资格,也应附具本人签字的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9、本机构从业人员的学位证书复印件;
  10、脱钩改制的有关材料(详见脱钩改制检查要求)。
  (三)材料填写要求
  1、土地评估机构从业土地估价师情况汇总表(即附表三)、本年度业绩表(即附表四),须同时制作EXCEL2000格式的电子文件一份并存入3.5英寸磁盘中报送。有条件的机构可将要求报送的全部材料同时制作为WARD2000或EXCEL2000(限附表)格式的电子文档存入3.5英寸磁盘中报送。
  2、土地评估机构提供的上述材料为本机构截止2001年11月15日的实际情况。
  3、各机构要按照附表的格式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填写。本次年检的材料,在申报下一年度资质评审时将作为参考。
  4、各机构报送的资料必须齐全,各项目填写必须完整。上报的材料要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如材料提供不全或填写不完整,无正当理由在限期内不改正的,视为该机构放弃申报年检。
  四、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由于我局在政府机构改革后对土地评估机构和房地产评估机构实行分口管理,原已经脱钩改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同时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须按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接受复核;仍未脱钩改制的土地评估机构,在申请年检的同时可提出脱钩改制的申请,按本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脱钩改制。
  (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原隶属于政府管理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检查的内容主要是:
  1、人员脱钩。主要检查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是否已对人员实行自主管理。要求评估机构的在职人员不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其人事关系档案关系转至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政府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再任命和管理机构负责人,而由土地评估机构自主决定;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中兼职、挂职。
  2、财务脱钩。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实行财务自主。要求脱钩机构与其主管部门就产权界定和财产处置问题进行协商和解决;政府主管部门内不再持有或变相持有评估机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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