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土地评估
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检查及土地评估机构200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为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22号),规范我市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及其管理,进一步清理整顿评估机构,促进评估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的范围我市土地评估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土地评估机构的现状和土地估价师的从业状况。
二、工作的重点通过对我市现有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2001年度年检,检查土地评估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重点检查土地评估机构作为事业单位予以保留的,是否确实退出中介服务市场。
三、2001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年检的内容和要求
(一)年检的对象和内容年检的对象主要是我市各类具有土地评估资格,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土地评估机构。年检主要针对以下内容展开:
1、现有的从业土地估价师和注册资金是否与本机构现有的资质级别要求相一致;
2、是否在本机构资质级别允许的业务范围内执业,是否有超越资质级别和从业地域范围的评估业务活动;
3、执业过程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4、有无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诋毁其他机构,影响行业秩序的行为;
5、执业过程中有无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土地或其他政府管理部门正常工作的行为。
若有上述1条情形的,年检暂不予通过,机构可进行改正,待达到与现有资质级别相一致的条件后可申请复核;若有上述2至5条情形之一,且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年检不予通过。
年检通过的土地评估机构将向社会公告。年检未通过的土地评估机构,其所作的估价报告不再作为我局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审、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备案、抵押登记等的价格依据;年检未通过的土地评估机构不得参加资质评审。
(二)年检所需提交的材料
1、土地评估机构年检申请表(见附表一);
2、土地评估机构申请年检的报告,要求写明本机构的现状及在2001年度的执业状况;
3、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证书或同意开展土地评估业务的批复复印件;
4、土地评估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