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
“轻工赤岗苑”第一期安居住宅销售价格的通知
(湘价消[2001]280号 2001年11月19日)
湖南省直广厦安居工程“轻工赤岗苑”建设指挥部:
你部《关于要求审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城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物价局、省建委、省房改办颁发的《湖南省城镇安居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我局会同省建设厅、省直房改办对“轻工赤岗”安居住宅小区第一期房屋总建筑面积24505平方米(其中安居住宅面积18349平方米)的建房成本进行审核,确定“轻工赤岗苑”安居住宅每套销售价格按以下核定标准执行。
一、按照房改政策和行政级别(职务)属于控购标准以内的面积,其销售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36元;超过控购标准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含15平方米)其销售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00元;超过控购标准面积加15平方米之和以上部分的面积按市场商品房价格销售,具体销售价格由你部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