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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武陵源水绕四门观光电梯及十里画廊观光电车试行票价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武陵源水绕四门观光
电梯及十里画廊观光电车试行票价的批复
(湘价服[2001]279号 2001年11月22日)


张家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武陵源核心景区有关景点和经营项目票价调整方案的请示》及《关于核定水绕四门观光电梯试运行票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水绕四门观光电梯试行票价不分淡旺季,按每人次上行53元,下行43元执行。其中上、下行票价各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资源保护费3元,宣传推介费1元。此价格从观光电梯试运行之日起至2002年9月30日止有效,期满根据试行情况再确定正式票价。
  二、同意十里画廊观光电车票价不分淡旺季,从2002年1月1日起按每人次单程20元,双程30元执行。其中单、双程票价各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资源保护费1元,宣传推介费1元。
  三、对张家界景区各类门票中所含价格调节基金、资源保护费、宣传推介费,物价部门应加强征收管理,制定专项征管办法,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管理办法应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上述票价不包括保险费,由游客自愿选择投保,严禁强制收取保险费。
  五、水绕四门观光电梯和十里画廊观光电车游览票均为定额票面,由地税部门按本批复规定的价格监制。禁止使用自制票据或在原票面上盖章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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