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关于开展2002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年检工作中,要加强与本局相关业务科室的密切协调,充分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职能的整体协作优势,扩大年检工作的覆盖面。尤其是在有关用人单位申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申请招用外来劳动力用工指标及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几个环节上,主动与相关科室加强协调,形成整体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对没有按照要求参加年检的单位和年检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不合格单位,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还要积极主动的加强与所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六、从1996年我市建立劳动保障年检制度以来,已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内部的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状况已有了明显改观,按照年检工作要求达到了合格标准。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组织实施2002年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时,对市属和区县属连续几年年检合格的企业,可按系统采取由行业局、总公司或企业自检为主,在行业或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年检证书相关栏目内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年检合格专用章;但各区县要根据有关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年检工作要求的全部内容和相应程序抽检30%。
  七、各市属和区县属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2002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通知的有关精神,积极根据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年检工作的有关部署,认真抓好本系统所属企业的劳动保障年检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要通过年检工作保障本系统所属企业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各系统因年检自检工作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发现企业的劳动违法行为造成职工投诉举报并产生不良影响的,对有关单位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外,还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新闻曝光。
  八、进一步加大年检工作力度和扩大年检工作的覆盖范围。在工作力度上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都要根据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搞好本地区的年检工作动员部署;要采取必要的形式,加强年检工作的宣传,扩大年检工作的影响;要坚持方便企业的服务精神,尽量简化有关程序和手续;要搞好对首次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法规培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