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北京胸科医院等
十九家医院新建改建后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函
(京价(医)字[2001]420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提请制定北京胸科医院等部分医院新建改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函》(京卫物价字[2001]17号)收悉。
鉴于北京胸科医院等十九家医院新建改建了普通病房楼,增加了卫生间、空调等设施,改善了患者的住院环境。经研究,同意北京胸科医院等十九家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医院及其床位收费标准附后)。
本函自2001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
北京胸科医院等十九家医院新建改建后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单 位 病房新增设备 收费标准 说明
(元/床日)
胸科医院 卫生间、空调 24.00 新改造病房
首都机场医院 中心空调 20.00 急诊室观察床
朝阳区高碑店医院 卫生间、空调 22.00 新建病房
朝阳区高碑店医院 空调 18.00 新建病房
朝阳区三环肿瘤医院 卫生间、空调 22.00 新建病房
朝阳区第二医院 空调 18.00 新改造病房
朝阳区中医医院 空调 18.00 新改造病房
顺义区医院二部 空调 18.00 新改造病房
北京四季青医院 空调 18.00 新建病房
北京大学医院 空调 18.00 新建病房
北京市第二医院 空调 18.00 新建病房
丰台区丽泽医院 空调 18.00 新建病房
宣武区天桥医院 空调 18.00 新改造病房
宣武区陶然亭医院 空调 18.00 新改造病房
昌平区南口医院 空调 18.00 新改造病房
核工业北京四○一所 空调 18.00 新改造病房
昌平区沙河医院 空调 18.00 新改造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