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珠海市2001年度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的通知
(珠管字[2001]45号)
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我市2001年度公务车辆统一投保的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经综合评审、谈判,确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珠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为我市公务机动车辆的唯一承保单位。为了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范围
市各级(含市直、区、镇及街道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有公务车辆,无论是定编的或非定编的,无论是何种车型,全部纳入统一保险范围。
二、保险期限
本次公务车辆统一保险期限为2001年12月16日至2002年12月15日。
三、险种的选择
(一)本着既节约财政开支,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原则,对所有保险的车辆原则上统一投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座位险(即原乘客座位责任险和驾驶员座位责任险)、车辆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盗抢险5个险种。对车辆购置超过8年、行驶超过25万公里的公务车辆,原则上不投车辆盗抢险,以节约保费支出。
(二)属自筹经费的车辆,特殊情况需增加险种的,须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投保该险种。
四、保险手续
对续保车辆,人保公司将根据保险期限上门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对新购车辆,车属单位可就近通知人保公司(业务网点一览表见附件1),由其上门办理承保手续。在人保公司上门送保单时,将向车属单位同时提供保单正本复印件一份,投保单位车管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确保保单的真实性。市政府采购中心凭此复印件从车属单位扣款,支付保险费给人保公司。
五、保险费用及服务优惠
(一)保费优惠。所有纳入政府采购的公务车辆,在不减少上年度投保险种和保额的情况下,保费实行封顶,即每台车保费金额超过3600元(含3600元)的,按3600元收取保费。对于每台车保费金额不足3600元的,按上年度实际保费的80%收取。
(二)服务优惠。参加统一投保的单位及其投保车辆,将享受人保公司提供的一系列优惠服务(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