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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函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函
(深价函[2001]120号 2001年11月30日)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由于国际市场液化石油气价格较前期回落,你公司的燃气进口价格明显下降,按照深价[1999]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降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具体标准为:14.5kg民用瓶装气由每瓶60元降为58.00元;民用管道气到户价由每立方10元降为9.60元/立方,商业管道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3元降为12.48元。自2001年12月1日(抄表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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