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改制以来
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进行抽查的通知
(深注协秘字[2001]104号 2001年12月11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内部业务质量自查时发现有少量验资报告的银行询证函、股东缴交注册资本的进帐单存在问题,主要原因一是被验资单位的股东根本没有出资能力,从而与社会上的不法份子和金融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相勾结,提供虚假的验证材料;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在业务承接、业务人员委派和质量控制等环节管理不善;三是少数事务所的合伙人急功近利、风险意识薄弱。
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验资报告的质量问题,尽早化解可能存在的执业风险,杜绝重大恶性业务质量事故的发生,协会将在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事务所应安排专人对改制以来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业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
1.自查方式。各所应对被验证单位股东的出资情况再次进行函证,必要时还应当到被验资单位查阅相关的会计记录。
2.发现问题的处理。各所在自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验资报告,应区分股东抽逃注册资本、被验证单位故意提供虚假出资文件、银行提供虚假的资金证明等情况,分别采取向被验证单位声明作废,收回原验资报告,或者将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工商登记机关和相关的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报告。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企业200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时,要将对被审计单位实收资本的审计列入重点审计范围,发现被审计单位实收资本存在不到位或其他不实问题的,要根据有关准则的规定与原提供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协会备案。
3.时间要求。各所自查工作要在2002年3月1日前完成。2002年3月10日前将详细的自查报告连同存在质量问题的验资报告目录、到银行再次函证的结果一并报协会检查部备案。
二、协会定于2002年3月份开始,会同财政、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事务所自改制以来出具的验资报告的业务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验资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的,协会将交由惩戒委员会和理事会依法进行处理。抽查的具体工作安排,协会届时直接通知各所,请各所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并配合协会做好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