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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税。
  对列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在国内采购的设备,不能享受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2.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 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
  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设备。
  3.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
  (二)购销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时,供货企业根据购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1页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货企业主管征税税务机关根据供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1页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开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购货企业与供货企业结算国产设备货款时,可以外汇或人民币结算,以外汇结算的,按照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退税、监管
  1.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附有关资料。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办理完国产设备的退税后,将登记手册留存备查。
  购进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适用增值税税率
  2.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五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行为的,应按以下计算公式,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征其已退税款入中央库: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
  设备原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3.外商投资企业超过核定退税投资总额购进的国产设备,不得享受退税,已经办理退税的,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追缴已退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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