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由免税期进入减税期或由减税期进入全额征税期后,由盈利变为亏损或利润水平有较大幅度下降的企业
5.财务制度不健全、成本、费用核算较为混乱或由于政策调整、行业特点等原因造成成本、费用核算易出现问题的企业
6.与其他企业存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7.本年度所得税申报情况与上年度存在较大差异的企业
8.申报情况与日常掌握的征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企业
9.连续二年或二年以上未对其进行审核评税或税务审计的企业
10.汇算清缴涉及退税的企业
11.通过日常审核评税或税务审计工作,发现问题较多或存在比较严重问题的企业
(二)各局年度所得税审核评税户数不得低于实际汇算清缴户数的30%。
(三)审核评税对象确定后,各局应针对不同企业类型确定相应的重点评析内容和评析指标,结合企业报送的审计报告、年度决算报表、日常征管资料等,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并认真予以核对。在评析及核对过程中,发现重点问题的,要及时移送税务审计或反避税部门(位)进行审计。
(四)审核评税工作结束后,各局应填报《年度所得税审核评税工作情况一览表》(表样见附件)、《年度所得税审核评税评析情况明细表》(表样见附件),并总结2至3个典型案例,随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局。
五、在2001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各局要对亏损企业的亏损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企业亏损原因,并填报《亏损企业调查情况一览表》(表样见附件),随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局。
六、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执行情况的清理工作:
(一)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清理。各局要对截止2001年底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税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于不符合所得税减免税条件已经享受减免税的,要予以坚决纠正。清理完毕后,各局要填报《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清理情况统计表一》(已享受完毕企业适用)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清理情况统计表二》(正在享受企业适用)(表样见附件),随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局。
(二)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管理工作。各局在向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宣传、辅导时,应做好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宣传。对申请按比例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各局要认真审核企业填报的2001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就其开支范围、实际发生额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并予以确认。同时,各局还应对其2000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进行核对,凡不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应予以调减并按其当年度适用税率补征企业所得税,并严格按《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局应填报《技术开发费抵扣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表样见附件),随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局。